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5290 证券简称:正旭科技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鉴于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及股转公司发布的最新规定及指引,经研究,公司拟撤销监事会,并由董事会下增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职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议案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充分保护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三名以上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
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在董事会议召开之前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成员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就任前,原审计委员会成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应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审计委员会时生效,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改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督导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
(三)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审计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法、公司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书面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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