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5290 证券简称:正旭科技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鉴于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及股转公司发布的最新规定及指引,经研究,公司拟撤销监事会,并由董事会下增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职权;为此,公司修订完善了需要公司股东会审议的制度文件,具体如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需要公司股东会审议的制度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
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
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尊重公司股东、审计委员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决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
表决同意通过;达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或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标准的,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对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以上的股东提出的股东会提案,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条件对该提案进行审议。如董事会决定不将该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在收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审计委员会或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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