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5290 证券简称:正旭科技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鉴于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及股转公司发布的最新规定及指引,经研究,公司拟撤销监事会,并由董事会下增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职权;为此,公司修订完善了需要公司股东会审议的制度文件,具体如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需要公司股东会审议的制度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
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资金
的使用应坚持规范、公开和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若有,下同)、实际控制人(若有,下同)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股票发行方案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
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若有,下同)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有,下同)实施的,该子公司和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经董事会批准为股票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应当专用于存放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也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开设多个募
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内。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股票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并有明确的用
途。
募集资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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