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9
关于对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4】第 069 号
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T 节水股)董事会:
临时公告显示,你公司承建的四平市海绵城市(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已经财审确定结算金额为 2.86 亿元,其中四平辽河水务投资集团(以下简称辽河水务)已向你公司支付1.42 亿元,尚未支付 1.44 亿元。出于资金安全考虑,后续,尚未支付款项将转入你公司与吉林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工局)的资金共管账户,其中 30%的资金,即 4,320.56 万元将从该共管账户划入至你公司,用于解决缴纳税费、拖欠职工工资及“五险二金”、欠缴税款、行政办公费用、借款及利息、集团公司中期票据利息支付等问题;其余 70%的资金,即 10,081.30 万元将用于偿还向水工局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水工局为你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此外,根据 2024 年半年报,截至 2024 年 6 月底,你公
司资产负债率为 106.13%,且作为被告涉及多起诉讼。
请你公司:
(1)说明与控股股东的子公司设立资金共管账户的背景、主要依据(包括不限于主要内容及条款)、归属权等情
况,辽河水务的项目回款金入账该共管账户而非公司账户的行为是否将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是否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结合你公司前期诉讼进展情况,说明公司上述行为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及法律风险;
(2)说明欠缴税款金额及原因,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对上述欠缴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按时缴纳税款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说明拖欠职工工资的具体金额、拖欠时间、涉及员工人数、是否涉及诉讼等,并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与预计解决时间。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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