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5281 证券简称:翰林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 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
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及政策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五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
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六条 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和发展需
要制定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提取使用。
第七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股东违反上述规定,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仅限于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股本、扩大生产经营。当
将公积金用于转增股本时,要经过股东会决议,按照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发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投资者的意见。
(二)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三)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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