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5281 证券简称:翰林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 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
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
外投资活动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投资行为:
(一)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二)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金融衍生品及投资基金等;
(三)委托理财;
(四)法律法规规定并允许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四条 公司所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投资审批
第六条 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其中,(1)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投资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2)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3)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条规定。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
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条规定。(4)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应当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作为成交金额,适用本条规定。除非董事会职权另有规定,董事会参照前述(1)至(4)的规定适用。
第七条 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对外投资标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超过 50%的;
(二) 对外投资标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不超过 50%的。
第八条 公司进行的对外投资类交易,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应当提交总
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可
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
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之外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须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审核批准。
第十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预算需要调整的,
由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
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如有需要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独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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