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35281 证券简称:翰林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已经对本案立案。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连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公告编号:2025-018
姓名或名称: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Dongmei Wu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双方自 2009 年起即就戴尔产品渠道零售业务开展合作,
2009 年 11 月 18 日,双方签订《戴尔履责经销商框架协议》,原告作
为被告的履责经销商,负责备货并在区域内转售被告产品给被告下游授权零售商。自 2022 年第三季度起,被告基于其销售策略,频繁承诺给予下游授权零售商返利并指示原告代为兑现,并且调低产品的实
际转售价格,导致原告应收款项无法足额收回。2024 年 1 月 2 日,
经双方对账,被告确认欠付原告 374,161,528.00 元。
原告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与被告交涉,要求被告继续对账并偿付
上述款项,但被告未予回应。后续原告多次发送邮件要求偿付,但被告始终不予答复。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认为,自双方合作以来,原告依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然而,被告却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拒绝向原告偿付上述款项,给原告造成巨大潜在经济损失,对市场秩序亦造成严重影响。
鉴此,原告现依法提起诉讼,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374,161,528.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 374,161,52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标准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
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人民币 14,730,688.10 元);2.请求判令被告
公告编号:2025-018
承担本案的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各项费用;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立案
申请;2025 年 7 月 14 日,代理律师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寄送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2024 年 10 月后双方业务合作已经停滞,该诉讼案件为被告未偿
付原告款项,不影响原告其他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基于账龄的原则,计提了
17,490,966.50 元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将视案件审理情况,结合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可能会在未来的财务报告中做进一步减值。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一切措施,依法主张和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争取收回公司相关款项,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5-018
1、《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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