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9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35269 证券简称:长兴制药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生效实施,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取消独立董事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同步将“股东大会”和“股东会”统一为“股东会”。本次修订前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的同时,将该制度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拟修订条款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第二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
公告编号:2025-021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
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删除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取消独立董事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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