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83
证券代码:835262 证券简称:佳乐股份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公告编号:2025-083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八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2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制度及决议
公告编号:2025-083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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