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5262 证券简称:佳乐股份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与运营效益,全资子公司浙江嘉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浙江联一联科技有限公司将对桃源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99%、1%的认缴股权 99 万元、1 万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付沿华。
全资控股公司安徽佳凯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浙江联一联科技有限公司将对枞
阳联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9%、1%的认缴股权 99 万元、1 万元以 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倪玲;与浙江联一联科技有限公司将对芜湖凯乐凌新能源有限公司 99%、
1%的认缴股权 99 万元、1 万元以 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京赛罗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与浙江联一联科技有限公司将对霍邱中成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99%、1%的认
缴股权 99 万元、1 万元以 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亳州市泰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全资控股公司贵州嘉乐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对贵州佳凯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的认缴股权 100 万元以 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卫东。
全资控股公司河南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将河南嘉赢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的认缴股权 100 万元以 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晖新能(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不涉及负债,不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嘉兴知联中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编号:知联中佳审字[2025]0529 号),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737,577,037.96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为 70,638,652.03 元。
本次拟出售的资产总额 6,000,000.00 元,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均为零。因此,本次交易未达到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桃源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全资项目子公司的议案》。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南京赛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龙潭大道 8 号办公楼 1864 室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龙潭大道 8 号办公楼 1864 室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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