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6
公告编号:2024-072
证券代码:835262 证券简称:佳乐股份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预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由于该公告存在错误,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但不明确具体被担保人的情形
在符合甲方各自授信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分别为乙方或乙方的下属子公司投资的新能源项目给予乙方不超过 6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的融资授信,以具体项目公司股权及其投资的新能源项目电费收益做为抵押,由乙方、乙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肖海乐、王双伟共同进行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根据乙方或乙方的下属子公司的具体项目经协商后由甲方审批授信、分笔放款。具体合作方式以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的下属子公司后续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更正后: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但不明确具体被担保人的情形
在符合甲方授信条件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下属控股子公司合作一系列融资租赁业务,最高租赁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最高租赁本金限额是指融资
公告编号:2024-072
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余额不超过该最高额范围。如因控股子公司按约应支付租息、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承担实现债权费用、承担取回及处置租赁物费用等而致使债权总金额超过该最高租赁本金限额的,该超过部分债权仍属于控股子公司的债权范围,控股子公司应就该超过部分债权向甲方承担清偿责任。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具体融资租赁项目将以具体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及具体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光伏电站电费收费权作为质押担保,由乙方、乙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肖海乐、王双伟共同提供保证担保。乙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融资租赁项目经与甲方协商后由甲方逐笔审批、分笔放款。具体合作方式以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甲方与乙方子公司后续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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