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苏州数字地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系由苏州数字地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在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72457430P。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数字地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 388 号腾飞创新园 12 号楼,215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23.766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公司暂不设副总经理,如有必要聘任副总经理时则适用本章程中有关副总经
理的规定。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经营、信誉为本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服务:业务范
围限《测绘资质证书》核定范围。网站建设;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系统工程集成;销售各类地图以及地理信息相关的仪器仪表及硬件设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
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向全体发起人股东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股本总额 500 万元,各发起人股东认购的股份数额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如下:
持有股份比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 认缴出资额(万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
称
1 周为群 275 55 净资产折股 2015-9-17
2 刘兵 117.5 23.5 净资产折股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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