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预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尚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权益分派预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09,744,180.1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063,564.03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214,630,296.45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14,630,296.45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6,456,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无需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9,936,800 元,转增 19,936,8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此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实施结
果,全权办理公司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监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内容: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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