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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20:27:29 股吧网页版
力佳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力佳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邦利科技有限公司和力佳电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4.6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7.3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担保业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主要流程;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集资金使用、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点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主要业务和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内部环境

(1)治理架构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离和制衡机制。

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制度》,该制度的制定及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公平有效的行使权力。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对公司股
东大会负责,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制
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促进了董事会有效履职。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和提名委员会,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各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监督有关工作的落实,审查有关工作成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监事。监事会按照《公
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制定《监事会制度》,规范了监事会议事与表决程序,有效发挥了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的监督与检查的职能。

(2)内部机构设置

公司 2024 年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运行环境,对母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开展了评估与优化调整,同时进行制度的审查与立、改、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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