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5231 证券简称:福泰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福泰涂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08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福泰涂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福泰涂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江苏福泰涂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
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董事长分层决策制度,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投资金额一次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二十、一年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十的对外投资行为,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会批准;投资比例未达到上述标准时,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三百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负责审批,总经理作出决定后,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六条 上述第五条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在连续十
二个月内发生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已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八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前述
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对外投资执行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
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后,应当明
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