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0
公告编号:2022-040
证券代码:835218 证券简称:芳香庄园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终止挂牌事项
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收
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国信证券和芳香庄园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对主办券商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的持
续督导协议自 2022 年 1 月 13 日起解除。
截至目前,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已满三个月,公司尚未与其他主办券商签订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申请复核情况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终止新疆芳香庄园
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374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系统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
公告编号:2022-040
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复核申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在复核申请期限届满前提交复核申请。
三、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被摘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终止挂牌。公司股票恢复交易期间,全国
股转系统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芳香”,交易方式仍为集合竞价。
四、终止挂牌后续安排
公司将做好与投资者的解释沟通工作,积极应对投资者合理诉求,依法保障投资者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终止挂牌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六、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1、终止挂牌后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张姣 联系方式:0991-4681151
电子邮箱:fxzyzqb@sina.com
2、终止挂牌后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主办券商联系人:范羽 联系方式:0755-82130833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深感歉意。
公告编号:2022-040
七、备查文件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新疆芳香庄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374 号)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作出终止福建宝中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2]219 号)
特此公告
新疆芳香庄园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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