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5217 证券简称:汉唐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汉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汉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本规则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汉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汉唐环保北京汉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章程》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
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公司应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
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九条 一般职权范围: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 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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