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5208 证券简称:维尼健康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应视同公司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借入资金单项金额及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1,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事项。
未达到前款标准的对外投资,由经理决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同
时满足下列情形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六)借入资金单项金额及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3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以
资产总额和成交额中较高者计算,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条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七条 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进行投资。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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