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5208 证券简称:维尼健康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维尼健康(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
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
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公司职工
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司财务;
(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监督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主要形式: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
检查,可以采取列席董事会、有选择性的列席经理办公会议、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实地考察、个别交流、查阅公司财务和审计等定期报表资料等方式,必要时,要求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核实和解释说明,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进行核实、取证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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