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835196 证券简称:开天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西安开天铁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开天铁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安开天铁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开天铁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
“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
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五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并遵守全国股转
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
的信息,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
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
披露标准,或者《信息披露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被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载的有关公
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和澄清公告等。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
第一节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定期报告应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
公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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