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5193 证券简称:东立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四川东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东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东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东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
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 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四川东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
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 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 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具体权限划
分如下:
(一)董事长的审批权限:
1、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内的对外投资、资产购买、出售、置换;
2、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内的委托经营、赠与、承包、租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1、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30%以内的对外投资、资产购买、出售、置换;
2、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10%以内的委托经营、赠与、承包、租赁。
(三)股东会审批权限:
除本制度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批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八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
评估,具体如下:
(一)项目立项前,对外投资管理等有关部门应首先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并对拟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竞争格局、行业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项目成功要素、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与公司长期战略契合度等进行初步分析、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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