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7
证券代码:835193 证券简称:东立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四川东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攀枝花东立化工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四川东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邮政编码:617064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450 万元(人民币壹亿零肆佰伍拾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
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
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按许可证许可项
目和期限从事经营);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产品仅限自产产品);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饶华、杜智勇等 2 人,发起人各自认购公司股份数、
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分别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饶华 960 96 货币、净资产 2015.05.31
杜智勇 40 4 货币、净资产 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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