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8
关于对四川东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054 号
四川东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立科技)董事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新增承诺及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饶华与子公司攀枝花兴中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兴中钛业”)为攀枝花市德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健商贸”)在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农商行”)的 1,79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到期日为 2024年 2 月 24 日。饶华承诺,如兴中钛业履行担保责任,其将在兴中钛业清偿债务后十日内全额补偿。
2023 年 12 月,德健商贸实际控制人协调其客户德涵商贸与兴中
钛业签订硫酸购销合同,兴中钛业向德涵商贸预付货款 1,328 万元,
德涵商贸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供货。根据委托付款书,兴中
钛业将货款支付给攀枝花农商行 1,318 万元,支付给德涵商贸 10 万元。基于上述交易安排,兴中钛业、德健商贸提前解除相互担保合同。为保证德涵商贸供货及预付账款的收回,饶华承诺在你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分红收到分红款后 5 日内,以现金补足德涵商贸未供货部分差额。
你公司判断该预付给德涵商贸的货款 1,318 万元为具有融资性质
的采购预付款,并根据业务实质列报为其他应收款。
请你公司综合考虑上述购销、担保、资金支付交易的发生背景,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关于担保背景:德建商贸与饶华是否存在其他交易或存在特殊关系,兴中钛业与德建商贸是否存在其他交易或合作历史,实控人饶华共同为德建商贸提供担保的具体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2)关于采购真实性:说明向德涵商贸采购硫酸的具体用途,是否存在真实的采购需求,采购规模需使用需求是否配比,已采购产品是否已交付、使用,使用的具体情况;硫酸购销合同中关于货物交付、资金结算的具体条款,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及付款方式是否符合商业惯例、该笔款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实质为兴中钛业为德健商贸清偿债务,以及为置换饶华补偿公司资金相关承诺而专门安排的交易;
(3)结合(1)(2)的回复,说明上述交易是否实质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构成饶华对公司资金的占用,饶华是否变相规避履行承诺或变更承诺,是否违反《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要求;
(4)说明上述交易截至目前的进展,货物交付或资金收回的具体情况,如无真实采购背景,请说明该笔款项的收回计划、期后回款情况、可回收性及保障措施,计划以分红方式补足差额的合理性,进一步实施分红是否存在影响你公司后续经营的风险,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内控措施以防止你公司利益被侵害的行为产生。
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与会计处理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报,报告期内,你公司实施完成重
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向控股股东饶华及其控股的攀枝花市亿达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兴中钛业 100%股权,交易对价为230,480,000 元。上述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交易,本期你公司将兴中钛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你公司收购兴中钛业事项在合并报表确认商誉 472,723.76 元。
根据年报,兴中钛业为你公司前五名客户之一,本期对其销售收入为 9,031,235.93 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1.68%。
请你公司结合购买兴中钛业的具体会计处理,确认商誉的原因、合规性及合理性,说明你公司商誉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3、关于信息披露质量
你公司作为创新层挂牌公司,未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键
审计事项。公司年报中出现如金额单位列示错误、其他应收款金额披露错误等多处明显问题。根据《关于挂牌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对创新层挂牌公司审计应当执行关于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规定;挂牌公司需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
请你公司:
(1)自查是否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年度报告,梳理、核对年报全文并做相应更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请核实相关更正是否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产生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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