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5181 证券简称:中阳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利津中阳碳素有限责任 公司由利津中阳碳素有限责任公
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利津 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利津中中阳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原账面净资产 阳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原账面净资产折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东营市工商行政 股整体变更设立,在东营市市场监督管
管理局注册登记。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3705006731931181。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财务总监。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本章程所称经理、副经理与公
司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指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具有同等的含义。本章程所称的财
务总监即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