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35181 证券简称:中阳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
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 2,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9.08%,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减少不超过 2,000 万股。具体情况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与股数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
公告编号:2025-023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东营日报》上刊登了《山东
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进行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6 月 6 日,每个工作日 9:00-
11:30、13:30-17:3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金凤凰大厦 23 楼
联系人:郭书萍
联系电话:0546-5626569
联系传真:0546-5620573
3、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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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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