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48,108,314.7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20,993,304.20 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0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建筑物等资产的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应保证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总股份数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份数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匹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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