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35175 证券简称:恒达时代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江苏恒达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固定资产抵押超过 30%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资产抵押的背景
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8 月 31 日期间,江苏恒达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债务人向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贷款等融资,在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万元整(¥17,000,000.00)的最高额融资余额内,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国控”)就公司的前述融资①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②向第三方提供反担保而签订相应的所有担保合同,镇江国控因提供前述各项保证担保而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为确保镇江国控因提供上述保证担保而对公司所享有的追偿权的实现,公司向镇江国控提供动产抵押的反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数额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万元整(¥17,000,000.0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不限于交通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在不超过以上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核准的结果为准),并接受控股股东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融资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 3,200 万元(以备案结果为准,为预计最高担保额,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公司拟以账面价值为 15,371,633.41 元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向镇江
国控提供动产抵押反担保。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
公告编号:2025-017
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第十六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但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本次公司向镇江国控提供反担保系基于公司自身债务形成,因此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固定资产抵押情况
(1)抵押合同情况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
押合同,抵押合同编号“国控集团(2025)FD 001 号”,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以“生产设备”作为抵押物对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2)抵押资产账面价值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抵押物(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 15,371,633.41 元,
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 45.90%。根据《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应当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本次事项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资产抵押的必要性
此次资产抵押有利于公司与银行之间借款合同的达成,公司银行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
《动产抵押合同》
江苏恒达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