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0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5175 证券简称:恒达包装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江苏恒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 年 11 月 30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
度提前执行,就该项规定,公司自发布之日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3-013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
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597,966.73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597,966.73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中利润无影响, 对留存收益无影响,没有累积影响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1)年 12 月 31 日和(2021)年度
项目 影响比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例
资产总计 71,146,050.22 597,966.73 71,744,016.95 0.84%
负债合计 39,896,531.38 597,966.73 40,494,498.11 1.50%
未分配利润 2,098,011.20 - 2,098,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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