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35174 证券简称:五新隧装 公告编号:2025-090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与公司的审计机构举行一次会议。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外部审计机构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 其他与审计委员会职责有关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组织起草审计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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