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35174 证券简称:五新隧装 公告编号:2025-070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怀化市兴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委托,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评估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审慎分析,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
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方式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最终价格将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中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凌、周兰、刘敦文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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