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隧装”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五新隧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核查。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以及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如下情形:曾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亮 徐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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