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隧装”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五新隧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五新隧装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中信证券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之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亮 徐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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