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5169 证券简称:新华物流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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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经营、规
范管理,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代表股东会行使监督职
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利益。
第三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 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资格
第四条 公司监事应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 公司监事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公司监事
应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监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成员及职权
第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设置1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除履行一般监事的职责外,还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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