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8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5169 证券简称:新华物流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2 月 2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闫兴华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物流”或“公司”)为进一 步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3
(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及 相关文件,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816,000.00元(不含利息),初始租赁期限为 24个月,详细信息见下表:
序 承租 金融 业务类型 租赁物 含利息租金总 期限
号 人 机构 额(元)
1 新华 平安 常规回租赁 挂车34台 1,990,448.00 2 年
物流 租赁
公司控股股东闫兴华先生及其配偶贾海荣女士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关联交易,按 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可免于按照治理规则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 程序。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免于按关联交易审 议,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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