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1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35169 证券简称:新华物流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2 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闫兴华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兴华互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互通”)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
公告编号:2025-010
下简称“平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金总额 1,721,712.00 元(含利息),详细信息见下表:
序号 承租人 金融机构 业务类型 租赁物 租金总额(元) 期限
1 兴华互通 平安租赁 常规回租赁 正面吊1台 1,721,712.00 2 年
公司控股股东闫兴华先生及其配偶贾海荣女士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关联交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可免于按照治理规则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兴华互通与平安租赁进行的租金总额为 1,721,712.00元(含利息)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兴华互通拟与平安租赁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5PAZL(TJ)0100225-ZL-01)及相关文件,向平安租赁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金总额为 1,721,712.00 元(含利息),初始租赁期限为 24 个月。根据业务需求,公司拟与平安租赁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PAZL(TJ)0100225-BZ-01),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未超过公司为兴华互通提供的担保额度范围,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并签署相关合同,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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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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