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835169 证券简称:新华物流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宁夏新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闫兴华
6.会议列席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现拟提名闫兴华先生、闫付先生、闫学枝女士、郑亚龙先生、张立 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 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 履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候选人均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 信监督管理指引》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 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的延续性,现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的《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闫付、闫兴华、闫学枝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黄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预计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宁夏兴华互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互通”)为宁夏新华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业务拓展及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宁夏兴华互 通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凤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500万元(含),授信期限为1年,预计由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闫兴华为 兴华互通提供担保,最终授信额度、期限及利率、担保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合 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属纯获收益情形,免于按关联交易审 议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预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宁夏兴华互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互通”)为宁夏新华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业务拓展及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宁夏兴华互 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万元(含),授信期限为1年,预计由
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闫兴华及配偶为兴华互通提供担保,最终授信额度、期 限及利率、担保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议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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