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5168 证券简称:宗源传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宗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宗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宗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
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
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董事和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需要列席会议
的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
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
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临时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5日以本章程规定的方式通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如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短
信或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发出通知至会议召开不得少于六小
时,且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完整、具体、明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以及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
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
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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