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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6:31:36 股吧网页版
丽江文旅: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5156 证券简称:丽江文旅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丽江东巴谷文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丽江东巴谷文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丽江东巴谷文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丽江东巴谷文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本制度第八条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应当与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相当,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应当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条 下列对外担保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后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后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后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应当与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相当。被担保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的,公司应当合理判断反担保人的履约能力、担保财产的权属及权利状态,并充分披露反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财产的价值等基本情况,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接受保证担保的理由和风险等事项。公司应当定期对反担保人、担保财产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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