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5156 证券简称:丽江文旅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丽江东巴谷文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丽江东巴谷文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维护丽江东巴谷文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丽江东巴谷文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以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按公司《股东会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按公司《股东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十二)按公司《股东会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后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后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后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后总资产的 5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后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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