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835141 证券简称:呼阀控股 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内 01 民终 4937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10 月 22 日
案号:(2025)内 0104 执恢 103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12 月 23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24)内 0104 民初 2828 号民事判决;
公告编号:2025-065
二、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内蒙古京亿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租金及押金共计 353007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以 35300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 2024年 4 月 10 日起至返还之日止;三、驳回内蒙古京亿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 3311 元(内蒙古京亿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6622 元(内蒙古京亿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一)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1、基本情况
近 日 于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及 天 眼 查
(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获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洪文曙先生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
执行法院: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内 0104 执恢 1037 号
信息来源:天眼查
立案日期:2025 年 10 月 22 日
限制高消费生效日期、信息发布日期、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等尚未能查询到具体信息,待查询到具体信息进一步补充披露。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对公司将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对此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公告编号:2025-065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尽快妥善处理上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被限制高消费的案件事宜,争取减少该事项带来的负面影响,争取尽快向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消除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负面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天眼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令的查询记录
呼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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