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5141 证券简称:呼阀控股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洪文曙、洪依茹、吕季萍、翟振海、海日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0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9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其他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洪文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董
事会秘书
洪依茹 董监高 时任董事
吕季萍 董监高 时任财务总监
海日汗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翟振海 董监高 时任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1.未及时审议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 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3. 未及时审议并披露设立子公司事项
4. 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5. 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惩戒对象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未及时审议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3 年 10 月 25 日,呼阀控股与内蒙古中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汽新能源)及中汽新能源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柯燚签订《增资协议》,
确认公司以截至2023 年10 月 31日对中汽新能源的债权 11,334,730 元转为对中
汽新能源 10.18%的股权。同日,黄柯燚与呼阀控股及其董事洪依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认缴出资中的 45,445,982.30 元(占中汽新能源注册资本的40.82%)、54,554,017.70 元 (占中汽新能源注册资本的 49%)分别转让给呼阀
控股和洪依茹,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 0 元。2023 年 11 月 9 日,上述股权
转让完成工商变更。
公司参与上述股权转让交易金额合计 56,780,712.30 元, 占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60.05%。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3 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事前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
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洪文曙(董事长及
总经理任职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25 日至今、董事会秘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2024 年 11 月 24 日至今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时任
董事洪依茹(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时任财务负
责人吕季萍(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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