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5126 证券简称:金版文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金版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版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相应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
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用途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该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同样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为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在商
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为当次发行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格式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条 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由公司专门部门办理。同时,
公司所指定的专门部门必须定期核对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
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凡涉及
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应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由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
付款手续;财务总监、总经理应 该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
不得用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 利益。
第十五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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