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5086 证券简称:居本集团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厦门居本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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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居本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居本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八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
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条 当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总经理进行诉讼。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可以向全
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及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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