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835085 证券简称:一云网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深圳一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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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0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一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一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一云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它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制度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担保金额”,是指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
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按程序经董事会
或股东会批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
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以及其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
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
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七条 公司应确定对外担保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在决定担保前,由被担
保方提供经营、财务、资信等基本资料,经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对被担保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验证,确认资料的真实性后,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经公司经理层审核相关资料确认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为公司审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
保事项。
第九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程序
第十条 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为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担保申请,开始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信状况
评价。公司应向被担保企业索取以下资料:包括被担保方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未来一年财务预测,贷款偿借情况明细表(含利息支付)及相关合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简介,银行信用,对外担保明细表、资产抵押/质押明细表,投资项目有关合同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的申请及调查资料后,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
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该项担保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对被担保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各项考核指标,对被担保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进行评价,并在董事会有关公告中详尽披露。
第十三条 财务部根据被担保企业资信评价结果,就是否提供担保、反担保
具体方式和担保额度提出建议,上报总经理,总经理上报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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