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35084 证券简称:多麦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6 年 1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1 月 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其他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有限公司
徐彩俊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盛阳丽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洪娟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6-001
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股东杭州麦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
新签署合伙协议,并将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徐彩俊变更为盛阳丽,该事项使徐彩 俊持股比例由 40.84%下降至 21.05%,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徐彩俊变更为无
实际控制人。公司未就该重大事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5 年 3 月
3 日才就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进行公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项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 彩俊,时任董事长盛阳丽,时任董事会秘书洪娟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徐彩俊、盛阳丽、洪娟分 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 大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6-001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上述问题予以高度关切与深刻反省,公司将以此次 事件为鉴,后续将加强对《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要求的学习,切实提升合规意识,确保所有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和公平,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以实际行动落实整改,持续提升治理水平与合规经 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形象与市场信任。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5]334 号》
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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