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5084 证券简称:多麦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公告〔2025〕186 号,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2025 年修改)》(证监会公告〔2025〕5 号)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 新层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信息披露负责人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公司应当做好证券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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