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5084 证券简称:多麦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多麦电子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 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但尚未达到股东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
(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并且尚未达到股东会审批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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