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浙江远方生态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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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浙江远方生态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远方生态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远方生态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律师以列席现场会议的方式见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远方生态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于 2025年 5月 19日 9:00-12:00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燕湾路 1号 2
号楼一层 214 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召开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核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股份 14,299,9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2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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