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安徽慧达通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芜湖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340200743086749X。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慧达通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张家山街道文化路 39-3 号海螺商
务楼办公区域内三层。【邮政编码 241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如有)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顾客需求为导向,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创造更佳的经济效益,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通信网络技术研发,通信管网、通信线路、通信基站和通信铁塔投资、建设、管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通信工程安装、调试,安防工程、智能化楼宇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城市数字化建设领域、智能化城市建设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通信设备、管材、井盖、线材、五金、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0,000,000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均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发起人名称 认购的股份 出资数额 出资方 持股比 出资时间
数(万股) (万元) 式 例(%)
李晓燕 950 950 净资产 95 2015.8.13
芜湖市政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 50 50 净资产 5 2015.8.13
公司
合 计 - 100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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