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0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35058 证券简称:黑油数字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黑油数字展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2025年9月9日收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案号为:(2025)新 0103 民初 12228 号。本案将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进行第一次
开庭审理,原告方及被告方将进一步提交证据,待法院裁判。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黑油数字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9
法定代表人:张国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1.本项目施工及设计合同签订、计价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019 年 3 月 8 日,原告接到被告发来的《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陈列馆项目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为:7,738,628.8 元。2019 年 5 月 28 日,原
被告签订了《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列(科技)馆项目深化设计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深化设计合同),约定本工程设计费为 64,0000 元人民币。
2019 年 6 月 4 日,原被告签订《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列
(科技)馆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约定装饰装修施工面积:约 1800平米(具体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柒佰零玖万捌仟陆佰贰拾捌元捌角零分,小写 7,098,628.8 元。以下将合同约定的施工工程简称案涉工程。
2021 年 5 月 14 日,原被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确认,涉案工
程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竣工验收合格。
2.原告申报的工程结算及被告不办理工程结算、不签署结算协议和付款的情况
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办理竣工结算均遭拒绝。原告申报的工程结算价款明细为,合同内固定总价金额为 7,738,628.8 元不变,合同外增项、减项价款折算后被告应付款金额为 3,934,581.57 元。
以上应付费用明细为 7,738,628.8 元+3,934,581.57 元=11,673,210.37 元。被告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仅向原告支付了进度款 6,567,314.4 元,欠付款金额为11673210.37 元-6567314.4 元=5,105,895.97 元。
3.被告对于工程欠款应付违约金的情况
承前所述,被告欠付原告的工程款合计为 5,105,895.97 元,虽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拒不付款,依法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欠款金额 5,105,895.97
元为基数,原告减按照日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计算标准,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29
日起算(起算时间为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按合理的办理结算时间 15 日后),暂
公告编号:2025-049
计至 2023 年 10 月 29 日,逾期天数为 883 天,应付违约金合计金额为 901,701.23
元。计算方式为 853 天*5105895.97 元*0.0002/日=901,701.23 元。
4.原告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情况
案涉工程竣工后,双方无法就工程款结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且被告拒绝向原告支付剩余进度款及增项价款,给原告的经营造成损失。原告作为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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